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我厅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和《全省建筑领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建建发〔2023〕2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发改公管〔2023〕15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7月-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3年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重点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三包一挂”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约、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和资质审核通过的代表工程业绩真实性情况。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4个,涉及检查内容3630项,符合率89.6%。其中,涉及建设单位被检查事项572项,符合率86.5%;施工单位被检查事项1936项,符合率88.5%;监理单位被检查事项660项,符合率94.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被检查事项352项,符合率88.9%。下发整改督办单38份,执法建议书11份,反馈检查整改意见242条。抽查代表工程业绩61个,其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42,个人代表业绩19个,存在审核不规范业绩23个。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基本能够重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布置落实,认真履行监管职。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在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专项整治等方面有较好的经验做法。杭州市联合公安部门将“实人直连”场景应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已有2003个在建项目完成“实人直连”,39万余人通过实人认证。宁波市建立市级“政企直通车”平台,对1500余家企业进行集中政策宣贯,助推20家市属头部企业参与62个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标段的建设。丽水市建立实名制“服务+晾晒+信用”机制,结合信用评价,采取“日提醒、月晾晒、季考评”的方式,提高实名制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嘉兴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雷霆专项行动”,共检查重大项目56项,涉及合同金额180.8亿元,签发整改督办单55份,其中涉及市场行为的执法建议书11份,移交违法查处7起。金华市开展红色调解“双百服务”,助力122个应结未结的工程项目加快办理竣工结算。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未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实名制管理未落到实处,抽查项目多数存在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未参与实名制平台考勤,金华市理工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存在虚假上传考勤的情况,桐庐县大联区块安置房项目存在违规套取农民工专户资金情况;各地未有效开展各类沉淀保证金和拖欠工程款登记清理工作。
(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规避招标。部分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未公开招标或未经法定程序核准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发包。个别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给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施工单位,或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另行发包。三是设置招标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采用下浮率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四是违法发包。多数项目存在将勘察内容发包给不具备勘察资质的设计单位。五是履约不到位。半数以上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项目未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支付比例,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
(三)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企业或转包给其他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社保、个税未缴纳在受聘单位,部分工程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大部分项目未有效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监理单位监管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实际到岗人数偏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资料存在代签现象;对专业分包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谨,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勘察、设计单位违规承揽业务现象突出。此次抽查的项目中,多数存在设计单位在无勘察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勘察业务或需勘察资质的基坑维护设计业务。
(六)代表工程业绩核查不规范。主管部门在实地核查时,未发现个别业绩存在未批先建和超执业范围的情况;部分实地核查资料上传不齐全,核查指标不明确,核查表仅一人签字。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温州金融保险产业项目(滨江商务区16-01-05/06地块建设项目)(温州市鹿城区)。建设单位:温州荣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文彬;分包单位:四川众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坚岩土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正旋基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明。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将机电工程和幕墙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涉嫌肢解发包;二是监理规划和开工令上的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临水电及预留预埋安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四川众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且合同约定基坑工程不允许专业分包的情况下,将桩基工程及锚喷、高压旋喷工程分包给温州中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温州恒坚岩土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正旋基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单位涉嫌违法分包和无资质承揽业务。
案例二:德清县职业中专产教融合项目工程(学生宿舍、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对外交流中心及地下室)(湖州市德清县)。建设单位:浙江省德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中德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海芳;分包单位:浙江渝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总承包招标范围,涉嫌肢解发包;二是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委托给无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浙江渝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案例三:滨海新区沧海未来社区C区块项目(绍兴市滨海新区)。建设单位:绍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学胜;监理单位: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施金龙。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将勘察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勘察资质的设计单位,涉嫌违法发包;二是监理单位3名专监的个人所得税均在绍兴中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涉嫌转包;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实名制考勤系统中存在异常雷同的考勤记录,涉嫌考勤数据造假。
案例四:浦江县建材综合市场建设工程项目(金华市浦江县)。建设单位:浦江县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何炳。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未经招标,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等业务(合同价158.8万元)发包给设计单位,涉嫌规避招标。
四、下一步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治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协调联动,提升监管能力,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 二)严肃认真整改,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整改单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要聚焦共性问题,深入查找本地区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压实属地责任,复核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实行全域“回头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相关问题的系统解决、整体解决。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的监管机制,强化各部门数据协同交互,统筹各部门监管力量,建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巡查和执法,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势头,努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