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清理废除妨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力度,加快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建设厅决定于2022年5月至8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以房地产、工程建设、市政公用、城市管理、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清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其他形式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行为:
(一)将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允许其承接业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条件。
(二)强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业务、获得特许经营权。
(三)要求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备案、登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等各种名录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 四)将特定的企业类型、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或者企业在特定区域或行业的纳税、业绩、奖项、信用评价等,作为企业承接业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条件或评分因素。
(五)拒绝或限制将外地企业纳入本地信用管理体系,将企业在特定区域的纳税、业绩、奖项等作为对其进行信用评价的因素。
(六)对本地和外地企业提出不同的资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格等要求。
(七)其他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有关企业和个人如发现各地存在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的问题,可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